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关于应对新型病毒肺炎加大企业春节用工 奖补和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的操作指南
2020-03-06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厦翔政规〔202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有关加大企业春节用工奖补、企业引工稳岗的扶持措施,现将有关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加大企业春节用工奖补

(一)支持范围

1.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保障民生的肉、菜、水产品批发和批发零售企业(限超市、连锁便利店)。

2.需在翔安区注册独立核算法人,在人社局备案并缴纳医社保,且用工人数不低于3人。

3.以春节期间实际用工人数进行奖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补贴标准及计算如下:

1.时间范围

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即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除夕至初九)10天假期内。

2.计算标准

2020年1月25至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326元的3倍计算;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除夕、初四至初九)为其他假期,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326元的2倍计算。

3.计算方法

按现场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和天数计算。

4.限高

单家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最高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翔安区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厦门市翔安区疫情防控稳就业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2);

3.公司缴纳医社保证明;

4.春节假期员工打卡记录或签到表;

5.工资发放凭证;

二、加大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一)支持范围

疫情期间,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重点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包用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绕过疫情严重区域,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返翔复工,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

(二)补贴标准

对大巴包车费用,给予50%补贴,对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重点企业给予1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研究。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引工稳岗补助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4.接送员工租用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发票复印件(盖章)及乘车明细表(载明时间、人员、线路等);

5.企业自行解决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名单(附件3-1)及报区商务局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向区商务局商贸科申报,疫情期间请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xiangansm@163.com或邮递到区商务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联系:沈琦,联系电话:7889833。

2.区商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本操作指南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本操作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国家或福建省、厦门市颁布新政策,如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