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9〕125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连锁便利店及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
四、申报地点
翔安区商务局(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4号楼204室)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纳入“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三)申报联系人
区商务局:沈 琦,7889833;徐君剑,7889813。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1.申报(厦翔政〔2019〕125号)第一条入统奖励填写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9年12月、2018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鼓励重点限上批零企业保存量、促增长
1.申报(厦翔政〔2019〕125号)第二条至第五条奖励,填写申请表(附表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9年12月、2018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企业在职人员奖励
1.申报(厦翔政〔2019〕 125号)第六条企业在职人员奖励填写申请表(附表3)。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参保证明(打印2019年1月-至今)。
5.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鼓励引进连锁便利店及超市
1.翔安区2019年度鼓励引进连锁便利店及超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4)。
2.品牌营业执照(副本),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必要时受理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品牌在厦门市拥有1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企业在我区缴交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
6.配送中心需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8.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翔安区2019年度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补助申请表(附表5)。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达标证书(复印件)。
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办公室2020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