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2020-02- 发布 2020-02- 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发布

申请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3-004136511-H-04-01-01

二、适用范围

申请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扶持经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规定了经费审批办理的事项编码、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行政救济、咨询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均在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上商贸餐饮企业和家政企业及其他符合办理条件的商贸餐饮家政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设立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 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七、办理条件

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增量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

八、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审批部门函调资料由政府内部资源共享核查,企业配合。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2019年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批发、零售企业为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为S204-1表),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

九、办理方式

集美区商务局受理、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办理。

十、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人员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核

审核人员依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 号)条款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3.批准

审批人员依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 号)条款进行审批,出具办理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申报受理:2020年2月起开始受理(2月份开始至4月30日受理返还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5月份和10月份受理支持商贸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贷款配套贴息扶持申请在取得国家或市级补贴后及时受理;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受理)

(三)承诺时限:争取2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592-12345

(三)网上咨询: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区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0592-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窗口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2.电话查询:0592-6108985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2.电话查询:0592-6108985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办事指南的通知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3.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4.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样本

5.信用承诺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