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2-20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贯彻《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4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近日起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此次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对象为:

1.符合《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新引进建筑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法人建筑企业;

2.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2019年完成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要月份累计建筑业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

3.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4.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

5.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

二、申报受理流程

1.从2020年2月20日起各街道办组织辖区企业按通知要求收集材料,做好申报准备。

2.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 3月31日前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各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建设局审查,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区建设局审查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4.区建设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三、申报受理提交材料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见附件1);

2.企业盖章的2019年各季度的季报表(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即C204-1表),按第一条申报的企业只提供2019年第四季度的季报表即可);

3.企业营业执照。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资质升级的证明文件。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

附件:1.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

2.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

3.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

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7〕43号)

5.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厦湖府办〔2019〕15号)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