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委、办、局,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里应对疫情“二十四条措施”、市里应对疫情“十五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我区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和市财政专项贴息。(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对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开展工业、交通物流业企业不动产权证(含土地及房屋)补办权属登记,简化补办相关程序,提高企业融资担保资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三、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租金;政府公租房和人才房减免2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对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及保障“菜篮子、米袋子”粮油供应的企业,应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实施减免,帮助中小企业在疫情中共渡难关;对于商业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定价机制,由国有企业按公司决策流程自行决策相关经济行为。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各街道,各区属国有企业)

四、加大相关税费减免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五、给予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复工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有员工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企业,经辖区内各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后,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参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落实较好的(具体由属地街道核定),按在管面积0.5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一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区的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及我区在管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单由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和区征收中心(重点办)提供)在项目红线内或借用政府储备用地等合法用地上新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企业补助200元/㎡;在以上用地内新增使用集装箱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3元/天·个集装箱,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对承租整栋或整梯公寓或小区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两个月租金。每个项目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征收中心(重点办))

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2020年内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

对辖区内经认定的为疫情防控提供应急产品的企业,在防疫期间新招聘的员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新招员工补助,补贴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为止,每家企业市、区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全力保障企业复产

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出现合同纠纷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改局)

帮助企业解决老员工原有出租房入住难/进村(居)难问题;提供部分政府公租房、国有企业出租房作为企业新招聘员工过渡性住房。(责任单位:各街道,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实现网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提前预约,定时定点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九、加快谋划建设重大重点项目

促年度计划新开工的项目按期开工,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重点项目按期复工。抓紧生成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产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并尽快组织实施。大力开展招商工作,抓紧策划生成一批强基础、见效快的招商项目,为全年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征收中心(重点办)、区工信局)

以上奖补措施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纳入统计的企业。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政策兑现办事指南,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 日